什么是提存(民法典关于提存的规定)

1)提存概念提存一般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债务标的物时,可以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除债务制度。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提存制度,它不要求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

1)提存概念提存一般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债务标的物时,可以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除债务制度。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提存制度,它不要求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

 (2)提存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提存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私法上的法律关系,提存的后果是消除现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提存当然是私法上的法律关系因素。但提存机关是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其依法接受、保管和发还提存物的义务是公法义务;由于提存机关的介入,债权人与提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提存无疑具有公法法律关系的因素。因此,提存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私法关系,他们与提存机关的关系是公法关系。但也有观点认为,提存机关与提存人的关系是私法关系,这应该是未来提存制度的发展方向。

 (3)设立提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因为债务的履行往往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者无法接受时,债权人应当承担延期接受的责任,但债务人的债务并没有消灭。这样,债务人仍然应该随时准备履行,为债务提供的担保不能被消除,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利。

第五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如下: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本条是关于提存后债务人负有通知义务的规定。

法律规定提存后的通知义务,主要是催告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如债权人对提存标的物有异议的,也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提存通知的义务主体为债务人,虽然《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了公证处也可以通知,但法定具有该通知义务的主体仍是债务人。至于提存通知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通知,也可以公告通知,同时并没有要求一定要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存的对象,主要是债权人;债权人死亡的,通知对象为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为其监护人;债权人被宣告失踪的,为财产代管人。对于提存通知的时间,本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理解应当是提存后及时通知。

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也不影响提存的法律效力,只是因此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迟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需赔偿因此导致增加的提存费用。

  • 发表于 2022-02-13 13: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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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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