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的持续攀高以及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丧偶老年人的日益增多,使得非婚同居现象愈发普遍。不可否认,这种生活模式可以解决单身者心理上的孤单与寂寞,对老年人来说,更可以方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扶助、相互照料,减轻子女的压力和负担。
而他们中的很多人,选择非婚同居这种生活方式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为了避免许多人身财产上的纠纷,防止发生子女所担心的赡养、财产继承等问题。
但是这种生活方式,真的比结婚更能防止财产纠纷的发生吗?答案是否定的。要知道,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通过了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且这种关系不可以随便解除;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只同居不领证_和现任隐瞒了未婚生子
那么,非婚同居会产生哪些财产问题呢?
1. 财产归属不明
目前,针对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仅在《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0]法民字11号)中提出,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是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过于模糊,缺乏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现实问题。
例如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数额较大财物(汽车,房产,投资等),解除同居关系时难以区分如何处理?一方在同居期间生病住院,另一方代为支付的大额医疗费,手术费如何处理?
2. 债权债务问题
虽然有法院裁判指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是“为共同生产、生活”的外延本就模糊不清,此时难免造成对外举债者因举证不能而造成财产损失。
3. 财产分割问题
双方主动解除同居关系的,进行财产分割时,难道不需要考虑在双方同居期间家事劳动的价值?其中一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人道主义精神等?
而这些问题,由于缺少法律的明确规定,于实践中难免造成法官审判之困难。
4. 财产继承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但是对一些非婚同居且居无定所的老年人来说,即使分得部分的遗产,也难免面临被去世方老人的子女扫地出门风险。
写在最后的建议
我国早已设立相关婚姻法律进行责任与权利的鉴定,双方如若不确定婚姻关系,也没有同居期间财务支付的相关证据,是无法获得法律保障的。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才能充分地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
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可以向律师咨询清楚同居的利弊,让律师帮忙起草一份“非婚同居协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