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齐合环保执行董事涂建华予以公开谴责(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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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书,涂建华,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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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上交所对齐合环保执行董事涂建华予以公开谴责)

  齐合环保(00976)公布,公司执行董事涂建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19] 124号)。

  根据决定书,丰华的控股股东(即隆鑫控股)使用丰华资金合共人民币4.8亿元,其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诚如决定书所载,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厘定涂建华(作为丰华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丰华的控制地位损害丰华独立性,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1条、第1.4条及第2.2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诚如决定书所述,上海证券交易所考虑到隆鑫控股已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并已采取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予以补救,考虑从轻处分。

  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中包括)涂建华予以公开谴责。如果对公开谴责不服,受到处罚的任何当事人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决定书的执行。

独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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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1-09-07 1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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